(2017)苏0114民初1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原告夏晓丽与被告彭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晓丽,彭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4民初1866号原告:夏晓丽,1981年9月12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彭岩,1976年5月31日生,住南京市雨花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晓丽与被告彭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夏晓丽经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夏晓丽负担。审 判 员 郑朝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许 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