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206执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王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27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定代表人:韩东伟,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巍,男,198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罕伯岱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王巍给付欠款25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巍经协商达成和谐协议,故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益嘉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文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