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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02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四平市正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申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民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平市正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平市申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民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79号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正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雨田,董事长。被执行人四平市申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申民会,男,1965年1月24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正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平市申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民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吉0302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四平市正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回部分欠款。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本次执行终结申请,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吉0302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吕志成执行员 徐中杰执行员 张   青   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媛   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