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02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郭建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郭建明,卢佳梅,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02执306号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被执行人郭建明,男,196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县。被执行人卢佳梅,女,196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县。被执行人李刚,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县,系郭建明表弟。申请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建明、卢佳梅、李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9月18日作出的(2016)冀070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7)冀0702执30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斐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