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07执0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翟亮与李铜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016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亮与被执行人李铜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40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调解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李铜昌自愿赔偿申请执行人翟亮各项损失共计71000元,该款于2016年7月10日付31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付清。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李铜昌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