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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6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明亮、卢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明亮,卢明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6执504号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桦川县。法定代表人辛宝江,男,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徐铁军,该行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高明亮,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被执行人卢明新,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本院在执行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明亮、卢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826执5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井东审判员  张 悦审判员  彭玉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天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