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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魏育儒、石菊花与张晓林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386号魏育儒、石菊花、张晓林:申请执行人魏育儒、石菊花依据(2016)内0822民初19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申请执行人魏育儒、石菊花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晓林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于2017年6月19日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附:一:申请执行人魏育儒、石菊花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晓林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二:案件申请费1721元。执行员  刘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