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魏育儒、石菊花与张晓林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386号魏育儒、石菊花、张晓林:申请执行人魏育儒、石菊花依据(2016)内0822民初19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申请执行人魏育儒、石菊花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晓林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于2017年6月19日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附:一:申请执行人魏育儒、石菊花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晓林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二:案件申请费1721元。执行员 刘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