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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执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北京森竣服饰有限公司与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森竣服饰有限公司,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02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森竣服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2014)山民二初字第0005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4年4月18日查封了担保人朱广兴名下所有的位于开封市曹门关南街94号的房产,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3460**号的房产及过户手续;查封了担保人李斌名下所有的位于开封市仪北平东房3号的房产,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33968**号的房产及过户手续;于2014年4月18日查封了担保人杜乃强、王春玲共有的杜乃强名下的位于清化镇十街百兴源小区商品楼5-104号(房产证号:博房权证清字第99301006**号,共有权证号自9930200585)的房产及过户手续;于2014年4月18日查封了担保人杜乃强的车牌号为豫HD56**号的别克牌轿车一辆,现因本案已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朱广兴名下位于开封市曹门关南街94号的房产,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3460**号的房产及过户手续的查封。解除对担保人李斌的位于开封市仪北平东房3号的房产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33968**号的房产及过户手续的查封。解除对担保人杜乃强、王春玲共有的杜乃强名下的位于清化镇十街百兴源小区商品楼5-104号(房产证号:博房权证清字第99301006**号,共有权证号自9930200585)的房产及过户手续的查封。解除对担保人杜乃强的车牌号为豫HD56**号的别克牌轿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