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1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何宝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何宝珍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405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宝珍,女,193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何宝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6月19日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原告已缴纳25元)。审判员 曹富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佩瑶劳惠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