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3司惩1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代某某申请执行代某乙等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代某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代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1723司惩188号之一被拘留人代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住平舆县庙湾镇。代某飞申请执行代某甲、代某乙、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拘留人代某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于2017年6月8日以(2017)豫1723司惩188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代某乙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部分执行款已履行,并已悔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代某乙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