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1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杨伟松与劳广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伟松,劳广木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218号原告:杨伟松,男,198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甄毅仪(是杨伟松的妻子),女,198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被告:劳广木,男,198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原告杨伟松与被告劳广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杨伟松于同年6月16日以暂不通过诉讼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伟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伟松撤诉。案件受理费49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45元,由原告杨伟松负担。(原告已缴纳受理费245元)审判员 许眉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有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