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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刑终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黄某甲与黄伟棋职务侵占罪2017刑终726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某甲,黄某乙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刑终726号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黄某甲,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户籍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9日被羁押并于同日被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黄泽珊,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黄某乙,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户籍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9日被羁押并于同日被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7年1月22日作出(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2448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黄某甲无罪。二、被告人黄某乙无罪。宣判后,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审理过程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本院认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2448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 鹏审判员 江锦权审判员 庞美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叶绿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