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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黎法执字第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某某与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黎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黎法执字第52-1号申请人申某某,男,198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黎城县人,务农,住原籍。被执行人杨某某,女,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黎城人,务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申某某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现本案已无执行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黎城县人民法院(2010)黎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常一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