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宋周兴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438号宋周兴:你因诉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行终27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你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对你询问的时间并未违反法律所规定期间。综上,原终审判决结果正确。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