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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行申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宋周兴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438号宋周兴:你因诉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行终27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你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对你询问的时间并未违反法律所规定期间。综上,原终审判决结果正确。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