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9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徐慧连、徐恩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慧连,徐恩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29执39号申请执行人徐慧连,女,汉族,1975年8月27日出生,江西湖口人,住所地湖口县。被执行人徐恩洋,男,汉族,1974年8月19日出生,江西湖口人,住所地湖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慧连与被执行人徐恩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徐慧连据此要求我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429执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志超审判员 王 俊审判员 曹晓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廖 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