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3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破申1号申请人: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发才,系该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26日,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在商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10万元,经营范围为铁矿开采、加工、销售,住所地在陕西省商南县白浪镇汪家店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人股:深圳荣兴嘉成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自然人股冯银芳,认缴出资10万元。根据陕西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宜正会业字[2016]第601-2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16年4月30日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8,652,348.68元,负债总额105,750,521.06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7,098,172.38元,资产负债率119.29%,2015年后该公司停止经营,现职工已遣散,采矿许可证被拍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申请人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因其经营管理不善,根据陕西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报告可以确认其已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已停产、采矿许可证被拍卖,其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商南县,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商南闽吉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孙晓娅审 判 员 李 哲代理审判员 任丹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操 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