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民申7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罗燕平、珠海市南屏立勇金属结构模具制造厂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燕平,珠海市南屏立勇金属结构模具制造厂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申789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燕平,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珠海市南屏立勇金属结构模具制造厂。住所地:珠海市南屏镇。经营者:刘勇。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志华,该公司职员。再审申请人罗燕平因与被申请人珠海市南屏立勇金属结构模具制造厂(以下简称立勇制造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4民终12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罗燕平申请再审称,2015年春节后,立勇制造厂老板刘勇无故少发工资,经我多次讨要,刘勇就开除了我,且2015年8月份的工资都不给我。2015年9月2日立勇制造厂开除我,我投诉他,下午就回厂,直到9月14日才离开,一审法院未记录,立勇制造厂强迫我签第二份劳动合同,先说是我伪造的,二审又说立勇制造厂没有接收第二份劳动合同,但在2015年9月劳动仲裁中立勇制造厂提供的材料清单上就有两份劳动合同。法院定性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又称没有接收劳动合同。立勇制造厂没有按时支付我2015年8月份工资,我提交了《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告知书》。据此,罗燕平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改判:立勇制造厂支付辞退经济补偿金8000元、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加班差额2658元、2015年高温补贴600元、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少发工资300元、2015年8月份工资赔偿金4490元。立勇制造厂答辩称,2015年9月1日晚罗燕平未按厂长安排加班,与立勇制造厂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后立勇制造厂仍想尽办法与其联系回厂上班事宜,但穷尽各种办法仍联系不上罗燕平。从9月2日至9月11日,罗燕平均未回厂上班且未与立勇制造厂联系。9月11日早上,立勇制造厂张贴第三份通告,要求罗燕平回厂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时在罗燕平居住的宿舍贴出公告。9月11日劳动仲裁委致电立勇制造厂才知道罗燕平9月2日离开当日即申请了劳动仲裁。罗燕平为自动离职,并非立勇制造厂辞退,故罗燕平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立勇制造厂每月将加班工资和工资一起支付给了罗燕平,在罗燕平离职后,立勇制造厂也与其电话确认过工资结算问题,其在电话中也未说有问题,故2658元加班费差额没有依据。罗燕平提出的300元是立勇厂规定的全勤绩效奖,立勇制造厂根据罗燕平的工作表现扣除相应资金,未违反法律规定。罗燕平工作场所在室内,车间温度未超过31度,罗燕平未提供要求高温津贴的证据。罗燕平9月2日已自动离厂,立勇制造厂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即支付了罗燕平8、9月的工资共4179元。罗燕平的工资应扣除宿舍房租、水电等费用,罗燕平的离职也给立勇制造厂造成了损失。罗燕平自行涂改了2015年8月的劳动合同,做法恶劣。立勇制造厂请求法院驳回罗燕平的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罗燕平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2015年9月2日被立勇制造厂辞退,而立勇制造厂提供的通话录音、通话记录以及通告等证据表明,罗燕平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立勇制造厂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罗燕平要求立勇制造厂支付辞退经济补偿金8000元没有依据。根据双方2014年10月2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计算,罗燕平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的加班工资为4357.76。而立勇制造厂已支付加班工资5191.20元,故不存在加班差额2658的问题。罗燕平主张应按2015年8月经其个人涂改的劳动报酬来计算加班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罗燕平的工作环境在室内并配有风扇,无证据证明其作业场所内温度超过规定,故罗燕平的请求不符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支付高温补贴的规定。罗燕平主张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少发工资300元实为奖金。双方劳动合同未作具体约定,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畴,故原审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双方在一审庭审中确认罗燕平2015年8月除加班工资外的其他工资待遇为3697元,加班工资为336,故罗燕平主张2015年8月份工资赔偿金4490元无事实依据。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罗燕平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费汉定审判员  王 庆审判员  熊 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黎云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