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4民初2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继征与陈德广、关妍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继征,陈德广,关妍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4民初2479号原告:王继征,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被告:陈德广,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被告:关妍妍(又名关若楠),女,197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继征与被告关妍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继征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继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继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王继征负担。审判员 张高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国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