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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4民初2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继征与陈德广、关妍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继征,陈德广,关妍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4民初2479号原告:王继征,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被告:陈德广,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被告:关妍妍(又名关若楠),女,197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继征与被告关妍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继征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继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继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王继征负担。审判员  张高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国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