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5执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牧兰与德格吉日胡、布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牧兰,德格吉日胡,布仁通拉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762号申请执行人:牧兰,女,1974年1月15日出生,蒙古族,教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百合家园5号楼1单元201室。被执行人:德格吉日胡,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蒙古族,教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蒙中。被执行人:布仁通拉嘎,女,1984年10月13日出生,蒙古族,城镇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恩格日布拉格嘎查一组。本院在执行牧兰与德格吉日胡、布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德格吉日胡、布仁通拉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美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