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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8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田仕洲与陈历恩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仕洲,陈历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8执385号申请执行人田仕洲,男,1972年9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被执行人陈历恩,男,1962年4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本院在执行田仕洲与陈历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对巫溪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8执3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万卿代理审判员  黄 鑫代理审判员  陈兴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