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8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田仕洲与陈历恩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仕洲,陈历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8执385号申请执行人田仕洲,男,1972年9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被执行人陈历恩,男,1962年4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本院在执行田仕洲与陈历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对巫溪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8执3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万卿代理审判员 黄 鑫代理审判员 陈兴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