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3民初90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冉义平诉被告刘进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调解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义平,刘进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303民初9027号原告:冉义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迪。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钦予。被告:刘进清。原告冉义平诉被告刘进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钦予,被告刘进清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刘进清于2017年7月1日前向原告冉义平支付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刘进清于2017年8月1日前再向原告冉义平支付人民币2500元。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冉义平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亚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