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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司惩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曹关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关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831号被罚款人:曹关良,男,1968年11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2017)豫0225民初1612号民事调解书刘根林与曹关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曹关良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曹关良罚款2000元,限于2017年6月25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炳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