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6执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70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92年9月6日生。被执行人李某,男,1981年12月6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被执行人李某身份信息错误,李某(身份证号码410526198112069613)并非本案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26执7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贾 佳审判员 李国勇审判员 曹振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武中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