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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安合印申请执行李秀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合印,李秀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439号申请执行人安合印。被执行人李秀云。本院在执行安合印申请执行李秀云借款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安合印与被执行人李秀云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506执4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代理审判员  徐汉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桑朝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