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6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安合印申请执行李秀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合印,李秀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439号申请执行人安合印。被执行人李秀云。本院在执行安合印申请执行李秀云借款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安合印与被执行人李秀云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506执4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代理审判员 徐汉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桑朝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