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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汉才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清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汉才,杨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13号申请执行人张汉才,男,1976年5月16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杨清,男,1988年11月7日生,住丘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汉才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清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清现去向不明,其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张汉才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军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