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汉才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清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汉才,杨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13号申请执行人张汉才,男,1976年5月16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杨清,男,1988年11月7日生,住丘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汉才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清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清现去向不明,其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张汉才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军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