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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1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龙某某与被执行人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某某,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962号申请执行人龙某某,男。被执行人井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某某与被执行人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龙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4执19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方 仲 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仰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