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365号原告王某某,男,汉族。被告牛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彦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相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