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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365号原告王某某,男,汉族。被告牛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彦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相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