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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58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韩乾与被告刘世飞、党小利、刘林怀、张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乾,刘世飞,党小利,刘林怀,张晓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810号原告:韩乾。被告:刘世飞。被告:党小利。被告:刘林怀。被告:张晓艳。原告韩乾与被告刘世飞、党小利、刘林怀、张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存兴审 判 员  高 强人民陪审员  乔志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