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58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韩乾与被告刘世飞、党小利、刘林怀、张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乾,刘世飞,党小利,刘林怀,张晓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810号原告:韩乾。被告:刘世飞。被告:党小利。被告:刘林怀。被告:张晓艳。原告韩乾与被告刘世飞、党小利、刘林怀、张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存兴审 判 员 高 强人民陪审员 乔志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