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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执行人盘友开、王忠祥、李常印金融借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友开,李常印,王忠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54号申请执行人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单汝梅,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盘友开,男,1969年5月5日生。被执行人李常印,男,1974年12月1日生。被执行人王忠祥,男,1967年5月4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执行人盘友开、王忠祥、李常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依法强制执行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626执1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忠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奕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