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4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田官林申请执行官有纪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官林,官有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4执105号申请执行人:田官林,男,汉族,1969年9月29日生,住四川省石棉县。被执行人:官有纪,男,汉族,1975年10月25日生,住四川省石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官林与被执行人官有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显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 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