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执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丰厉杰与被执行人王龙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98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丰厉杰与被执行人王龙健康权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0民终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丰厉杰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龙赔付医疗费7140.84元、误工费2215.5元、护理费221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业费210元,共计12621.84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王龙负担,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龙已将案件执行款12914元全部履行完毕(含案件执行费92元)。本院认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0民终1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丰厉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821.0元已由被执行人王龙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0民终1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