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程卫东盗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378号被执行人:程卫东,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在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程卫东犯盗窃罪未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闫立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李庆华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 全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