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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赵咏梅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咏梅,薛红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966号申请执行人赵咏梅。被执行人薛红雷。申请执行人赵咏梅与被执行人薛红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资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4480号判决书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96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刘有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焕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