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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11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与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11执351号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与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8353.9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6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至此,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洛龙民初字第2407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宋一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