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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民初4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4044张定喜与钱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定喜,钱文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7民初4044号原告:张定喜,男,196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告:钱文清,男,1967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原告张定喜与被告钱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定喜以被告钱文清暂时无法找到下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了对被告钱文清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定喜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定喜撤回对被告钱文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定喜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润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