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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9民初1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瑞杰与李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杰,李明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9民初1932号原告:李瑞杰,男,199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被告:李明林,男,1969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原告李瑞杰与被告李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李瑞杰于2017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瑞杰撤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李瑞杰负担。审判员  雷韶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林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