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9民初1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瑞杰与李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杰,李明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9民初1932号原告:李瑞杰,男,199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被告:李明林,男,1969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原告李瑞杰与被告李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李瑞杰于2017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瑞杰撤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李瑞杰负担。审判员 雷韶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林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