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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02执1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桂梅、程积庆、繁昌县桂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02执1962号本院在执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桂梅、程积庆、繁昌县桂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桂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桂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院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