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献执字第00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冯东升、孟庆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东升,孟庆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献执字第00781号申请执行人冯东升,男,1969年2月6日出生,住所地献县。被执行人孟庆会,男,1968年2月11日出生,住所地献县。冯东升申请执行孟庆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献民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冯东升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献民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会启执行员 孔令发执行员 马志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