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7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郭兴太与北京聚车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兴太,北京聚车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090号原告:郭兴太,男,1958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被告:北京聚车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邸盼盼。郭兴太与北京聚车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10日立案。原告郭兴太于2017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郭兴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兴太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郭兴太负担。审判员  黄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