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雅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雅,将军红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926号申请执行人陈雅,女,199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被执行人将军红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兴平,总经理,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B单元806,实际办公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620室。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雅与被执行人将军红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16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陈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北京湘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刘有昌审判员 赵财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秦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