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2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刘麦生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麦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2509号原告刘麦生,男,汉族,1954年6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八一路金泰大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3445554724。负责人任真,总经理。原告刘麦生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250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侠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月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