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824恢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文裕与陈向前、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裕,陈向前,张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4恢执70号申请人:王文裕,男,195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被执行人:陈向前,男,197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被执行人:张海英,女,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本院在执行王文裕与陈向前、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振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任宇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