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085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XX申请执行卢凤祥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卢凤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236号申请执行人XX,女,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被执行人卢凤祥,,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本院在执行XX申请执行卢凤祥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5执23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志   刚审判员 王艳新审判员刘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卜      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