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2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张磊与田艳国、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磊,田艳国,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2543号原告:张磊,男,198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田艳国,男,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号明冉大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70502202D。负责人:杨宝文,总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光河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865949143E。负责人:任玉宏,总经理。原告张磊诉被告田艳国、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2543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侠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月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