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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4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龙家福与龙亚男、周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4执2号龙家福、龙亚男、周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龙家福与被执行人周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薇、龙亚男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5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吴世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管竹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