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3民初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原告常平诉被告刘志伟、常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平,刘志伟,常宝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1123民初232号原告:常平,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果,黑龙江逊克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志伟,男,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洪林,逊克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常宝亮,男,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原告常平诉被告刘志伟、常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25日、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果、被告刘志伟、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洪林、被告常宝亮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讼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借原告本金63300元,利息6330元,本息合计69630元,利息一直给付至本金给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被告刘志伟与原告儿子常宝明和常宝刚于2016年7月22日16时许,在逊克县北国宏城小区门口将赵骋、宋凯打成轻伤害,常宝刚、常宝明被判刑,刘志伟被行政拘留,共计赔偿赵骋损失252000元,赔偿宋凯10000元,当时原告与被告刘志伟协商由刘志伟承担赔偿赵骋60000元,赔偿宋凯3300元,被告刘志伟同意。因为刘志伟没有钱,给原告出具了借据:借原告60000元,借款期限炎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12月20日偿还清。被告常宝亮以连带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利息3330元被告刘志伟也承担。可是被告刘志伟到还款日期拒不偿还,原告多次找二被告索要,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现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原告696300元。被告刘志伟辩称,原告在起诉状中志声称因原告儿子常宝明还有其侄子常宝刚于2016年7月22日16时许在逊克县北国宏城小区门口将赵骋、宋凯打成轻伤害,常宝刚、常宝明被判刑,刘志伟行政拘留,赔赵骋252000元,宋凯10000元,于是让刘志伟承担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告是自己这样计算的,也是单独的想法,这个赔偿刘志伟不能出,没有赔偿的义务。对赵骋赔偿252000元,这只是原告单独所述,他们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与赔偿过程中法院及公安环节都没有刘志伟的参与,赵骋的伤害不是刘志伟造成的,与刘志伟没有因果关系。此案件已经逊克县人民法院审判,原告在诉状中也自认常宝明、常宝刚刑事处罚即判刑,刘志伟行政拘留。在刑事处罚只有致人轻伤害瞎了眼才被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就是没有构成刑事责任,所以无论如何赵骋的252000元与刘志伟无关。本案在2017年3月3日逊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开庭审理,上次以常宝明为原告,这次以常宝明的父亲常平作为原告来起诉仍不能成立,是一个不真实、不客观的借据。在2016年9月3日这天,常宝明妻子周丽影给刘志伟打了五六个电话,说过来一下帮忙找找人处理一下事,刘志伟说要是赔偿的事我不去。周丽影说没事。刘志伟到常宝明岳父的商店,屋里有几个社会上的人,是社会上的打手,刘志伟被吓懵了,他们事先填的借据上内容,让刘志伟在借款人处签字,否则出不去屋,刘志伟也没有看被逼无奈才签了字。如果刘志伟认给原告常平打的借据,那么为什么不在借据中写原告的名字呢?再说原告也在现场对刘志伟与常宝亮进行了要挟、恐吓,这怎么能说是刘志伟向原告借款了呢?因为刘志伟没有伤害到赵骋,所以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的拘留,是一般治安案件。况且刘志伟也没有6公顷土地,借据内容并不真实。2017年3月3日常平以证人身份出庭,承认了这个借据整个形成的起因,就是因为打仗让刘志伟摊钱,赵骋的伤害赔偿与刘志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起刑事纠纷最关键的是刘志伟对赵骋的伤害是不是共同伤害人,如果是共同伤害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不是就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其中包括刑事、民事责任。原告强行要这个钱,是站不住脚的。被告常宝亮辩称,2016年9月常平叫我去县里,他是我叔,商量常宝刚、常宝明、刘志伟打仗的事情,之后我就跟着去了。到了之后我也没有参与刘志伟、常平、周志成是怎么协商的,这个是跟我没有关系,我也不愿意管这些事,常平和周志成就出了个借据,他俩让我担保,当时我不愿意担保,我不知道担保什么,我以为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我也没看内容,在无奈的情况下我就签了字,给刘志伟担保了。对于原告让我承担的保证责任,我不愿意承担,因为当时我不是自愿的,是处于和常平叔侄的关系,借据的内容我也没看,不知道内容,是作为自己家的事,刘志伟赔常宝明,因为一起打仗给人家打环了,赔偿给挨打的那家人的钱,我是常宝刚的哥哥,常宝刚当时在刑拘。说共计赔偿252000元,常宝刚赔60000元,刘志伟赔60000元,让在刘志伟出的欠据上,是周志成写的担保人的位置上让我签字。这笔钱是跟我妈商量的,我妈叫吴淑兰,具体怎么跟我妈说的我不知道。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2016年9月3日借据,证明被告刘志伟向原告借款的事实,约定了借款的金额、期限,该借据中有第二被告常宝亮作为担保人进行签字,同时在法律期限内进行起诉,担保有效。2.逊克县法院刑庭书记员收到的宋凯赔偿款10000元收条,证明已经赔偿宋凯的10000元也是3人平均分,每人3300元,也是常平垫付的。因为刘志伟也参与打仗,但是他并没有赔偿,因此要求刘志伟承担赔偿责任。3.2017黑(1123)刑初13号卷宗宋凯的谅解书、赵峰的谅解书、2016年9月6日收条及卷内的询问/讯问笔录,证实被告刘志伟参与打仗的经过,同时证明共计赔偿受害人252000元的事实。询问笔录内容:(1)2016年7月25日常宝明讯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开车去北国宏城接李娜,当时车里有周丽影、常宝刚、刘志伟。准备从北国宏城西侧口离开走到西侧口中间时,一辆出租车堵在前面,正往外倒车,开的非常慢,我按了几下喇叭,但是出租车还是很慢,挡住我出去的路。我摇下车窗户对出租车说:“你他妈会开车吗?”我就骂了他几唏,从在出租车上的两个男子下车了,常宝刚、刘志伟也下车了,然后我和周丽影、李娜也下车了。我们和那两个男子吵了起来,刘志伟动手打了其中一个瘦点的男子脸上一拳,周丽影劝说别打了,但是对方瘦点男子不听,就要上来打,周丽影在后面拽那瘦点男子衣服,将他衣服拽坏了,那个男子就光膀子了,刘志伟、常宝刚和他打了起来,他俩对那个男子拳打脚踢,打在他脑袋、脸部等处。这时我和另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打了起来,对他拳打脚踢,打在脑袋、脸部,他也还手打我了,并用胳膊搂着我脖子把我按在出租车前面车盖上了,我挣脱那个男子用拳头打了他脸部一拳,他被打后退了两步就倒在地上了,站起来还要打我,但被周围人拉住了。然后我、周丽影、常宝刚、刘志伟上车要走,这时光膀子的男子又追到驾驶室处,通过车窗户打我身上几拳,我们又下车打光膀子男子,用拳头对他拳打脚踢,周丽影也下车捡起一块砖头朝穿白衣服的男子扔了过去,但是打到什么部位我不知道,后来我们就离开县里回车陆了。就我和穿白衣服男子打架,我用拳头打穿白衣服男子脑袋、脸部等部位,将那个男子打倒坐在地上了,他也还手了。常宝刚和刘志伟俩人打光膀子那个男子了。穿白衣服那个男子嘴部流血了,应该是我俩打架时造成的。砖头是穿白衣服男子在道对面砖堆上过来要打我们的,但是当时被拦下来就没有打我们。我开的是白色本田CRV,车牌号为黑N673**,打架那天用的是假牌子黑NP96**。(2)2016年8月4日常宝明讯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开车去北国宏城小区接李娜,当时车里有常宝刚、刘志伟、周丽影。出来时有一辆出租车接了两个男子上车挡住了我们出去的路,出租车往后倒的非常慢,我骂了出租车司机几句,出租车上两个男乘客下车后就骂我们,我们下车之就骂起来了。刘志伟动手打了对方一个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上一拳,然后我们就动手打起来了。我上去用拳头打了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上、脑袋、肩膀几拳,他也还手打我了,常宝刚也用拳头打了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了、脑袋、肩膀几拳,后我一拳打在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上将他打的后退几步,然后倒在地上了。周丽影过去拽坏了另一个男子衣服,他就光膀子了,刘志伟和他互相用拳头打对方脑袋、脸部。我们上车准备离开,光膀子男子跑过来通过我驾驶室玻璃伸手过来打我脑袋等处,然后我就和刘志伟、常宝刚又下车去打光膀子男子了,周丽影捡起地上的砖头扔光膀子男子,但是没有打到他,他去街对面捡起一块砖头过来要打我们,但是没有打到我们就掉地上了,常宝刚赶紧过去捡起地上的砖阔大,然后拿着砖阔大就去打穿白色衣服男子,常宝刚用砖头打到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上了。之后我们回到车上赶紧离开了。我用拳头打穿白色衣服男子脸部、脑袋、肩膀等处了,用拳头光膀子男子脸部、头部等处。刘志伟打了穿白色衣服男子脸部一拳,然后对光膀子男子拳打脚踢。常宝刚还捡起地上的砖头打了穿白色衣服男子脸部一砖头。周丽影撕坏了光膀子男子的衣服。(3)2016年8月9日常宝刚讯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左右,我、常宝明、周丽影、刘志伟在新丰吃完饭去北国宏城小区接李娜,在小区门口遇到一个出租车,我们两台车会车,出租车倒的特别慢,常宝明打开车窗骂出租车司机“你他妈会不会开车?”,车上坐着的两个人就下车了,指着常宝明骂,常宝明下车了,周丽影不接着穿黑衣服的男子和常宝明不让他俩打架,周丽影把这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的衣服撕碎了,刘志伟上去打了黑衣服男子面部一拳,然后我们上车准备离开,他上来隔着驾驶员的玻璃打常宝明,常宝明把门锁上了。之后常宝明下车跟他打起来了,周丽影下去以后捡起地上半块砖打穿白色衣服男子身上了。我和刘志伟也下车跟被撕碎衣服男子和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打起来了,被撕碎衣服的男子把我按在出租车机器盖子上打,被旁边看热闹的人拉开了,我起身后看到刘志伟用胳膊夹着被撕碎衣服男子的脑袋在打他。我从地地捡起半块砖头,朝着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后脑勺打了一下,当时穿白色衣服男子是背对着我,我直接手里拿着砖头就往他脑右侧拍上去,我没有看他是否受伤。周丽影叫我们赶紧走我们就开车走了。常宝明喝了两瓶啤酒,我和刘志伟每人喝了三瓶。(4)2016年8月10日常宝刚讯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常宝明开车接着我们去北国宏城小区接李娜,在小区门口遇到一辆要进入小区的出租车,会车时常宝明点喇叭,让出租车往后倒,出租车后面有个三轮车倒的很慢,常宝明就打开车窗开始骂出租车司机,骂了很多句。出租车上的两个男子一个穿白色衣服、一个穿黑色衣服就下车了,下车之后骂常宝明,然后我们也下了,我们和对方应骂起来了。骂的时候常宝明就上手去打了穿黑色衣服男子脸上一拳,将他打倒在地上了,周丽影去拉架,拽坏了穿黑色衣服男子的衣服,他就光着膀子。我们就都上车了,光膀子男子跑到驾驶员车窗这打常宝明,打了常宝明脸上,肩膀上几拳后常宝明和周丽影就先下车了,他俩下车后常宝明就过去打光膀子男子,周丽影捡起地上的砖头打穿白色衣服的男子,但打到他身上什么部位我不知道。我和刘志伟紧接着也下车了,我和刘志伟过去打光膀子男子,打了他脸上、鼻子等部位几拳,踹了他腿、肚子上四、五脚,刘志伟打了光膀子男子脸上几拳。常宝明打穿白色衣服男子了,打在他脸上、嘴部等部位,打了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上七、八拳。我捡起地上砖头,绕到穿白色衣服男子身后用砖头打了他后脑勺一砖头,打完我就跑了,后来我们几个就上车走了。我没看见刘志伟打穿白色衣服男子,只看见刘志伟打穿黑色衣服男子了。(5)2016年8月2日刘志伟讯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和常宝刚、常宝明、周丽影去北国宏城接李娜,准备离开北国宏城小区时一辆出租车堵在了我们车前面,它往后倒的特别慢,然后常宝明就放下车窗骂出租车司机,但是出租车司机没有还嘴。这时坐在出租车上的两名男了下车了,一个穿黑色衣服,一个穿白色衣服。我们也下车了,之后那两名男子和常宝明骂起来了,骂的时候周丽影就过去拽着一名男子的衣服拽碎了,他就光着膀子。这时另一名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就冲周丽影走过去了,我以为白色衣服男子是冲我来的,我就上手打了白色衣服男子脸上一拳,打在左脸,不旮他往后退了几步,这时光膀子男子过来打我,但是没有打到我,把而被我踹了他肚子一脚。常宝明和常宝刚也和穿白色衣服男子打了起来,他们拳打脚踢,打在了他的脸部等部位,踹在他的身上。没多久我们就停手准备离开,这时光膀子男子又跑到驾驶窒窗户这拦着常宝明,并用手打常宝明,之后常宝明和周丽影就下车了,常宝明用拳头打光膀子男子脸部、头部等处,周丽影下车后捡起地上砖头过去打光膀子男子,但是具体打没有打到我不知道。我和常宝刚下车帮忙,看见光膀子男子从路对面拿过来两个砖头,但是走我们身边时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将砖头扔地上了。这时常宝刚冲上去与光膀子男子打起来了,但是因为常宝刚个矮,被光膀子男子按在出租车盖上了,我去帮忙,我一个手掐着他脖子,一只手用拳头打他脸上,打了四、五拳。我看见常宝明用拳头打了穿白色衣服男子脸上一拳,他后退了两步就倒地上了。之后我们就走了。(6)2016年7月25日周丽颖讯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4时许,我老公常宝明开车拉着我、常宝刚、刘志伟去北国宏城接李娜,准备走的时候,在北国宏城小区门口与一个出租车相遇,出租车在门口不动,常宝明问出租车司机怎么开车的,出租车司机没吱声,出租车上的两人和常宝明吵了起来,他俩就下车了。一个穿着蓝色半袖,一个穿着白灰色半袖。我们也下车了,下车后我劝出租车上的两个人说算了,都喝酒了,那两个人没听,还和常宝明继续吵,常宝明有些激动,准备动手,我就打了常宝明一嘴巴子,接着我就把常宝明往车上推,刘志伟打了对方其中一名男子一拳,个体打的谁,打在哪我没看清。刘志伟、常宝明、常宝刚和那两名子就打在了一起。刘志伟和常宝刚和蓝色半袖的打在一起,常宝明和白灰色的打在一起,他们都是互相拳打脚踢,具体打了多少下,打在什么部位我记不清楚了。我过去拉着穿蓝色半袖的男子的衣服拽坏了,他就光着上半身了,回头打了我一拳。后来这些人互相打了几下,我们准备上车走,刚上车,光着上身的那名男子站在我们车主驾驶门的位置透过窗户打了常宝明左侧耳朵几拳,接着我们就下车了,我从地上捡起了一块砖头朝着光膀子的那名男子打过去人,但是没有打到,常宝刚捡起我刚扔的砖头朝着光膀子的男子头部打了一下,具体打在什么位置我不清楚,常宝明和刘志伟以及穿白灰色衣服的男子我都没有看见,我们就开车走了。刘志伟和常宝刚和穿蓝色半袖的打在一起,常宝明和穿白灰色的男子打在一起。我看见常宝明打了白灰色衣服男子脸部一拳,其他人我没看见。(7)2016年7月22日赵骋询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和宋凯在我朋友家出来,上了出租车后,出租车往外倒车,因为我们坐的车后面有一辆三轮车往后倒,挡着我们了,所以我们倒车比较慢,但是对面的车看我们车倒的慢,开车的司机就放下车玻璃骂我们出租车司机,之后对方车上下来三个男子和两个女子,三个男子下车后还骂出租车司机,宋凯看司机被骂他就下车打那三个男子理论,结果打了起来。我去拉架,本田司机和一个矮个子男子就开始打我,用拳头打我的脸、脑袋、嘴部等处,还用脚踹我肚子,之后我被他俩按倒在地上,本田司机捡起地上铺人行道上的彩砖打我右侧眉骨处和右侧腮帮处,打了我很多下,我右侧牙当时就被打掉两颗,一个右下侧后面大牙,一个右前侧下面的牙齿。在这俩男子打我的时候,那两个女子也在一旁用后打我,但怎么打的我不让得了。我被他们打倒后,他们又回过头打宋凯,那个司机、矮个男子、还有另一个男子围着宋凯对他拳打脚踢,后来有人打电话报警了,然后他们开车跑了。(8)2016年9月2日赵骋询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和宋凯在北国宏城打车回家,出租车接完我俩要离开北国宏城小区时,后面有一辆三轮车往后倒挡住了我们的路,我们往外走的就很慢,这时前面来了一辆白色本田CRV车,嫌我们车挡住他们车,本田司机就打开车窗骂出租车司机,但出租车司机没有还嘴,骂了很多句之后,宋凯听不过去了就问本田司机骂谁那,他们吵了起来,宋凯和本田司机就都下车了,我看宋凯下车我也跟着下车了,本田车又下来两男两女,这个司机下车后就踹了我肚子一脚,还有一个矮个,长头发男子打了我右侧脸部一拳,对方两个女的在中间拉架。之后他们都上车了,我也上出租车了,我看见对方三男两女又下车了,去打宋凯,我下车走过去要拦着他们,对方司机和矮个男子转身奔我来了,司机用拳头打我脸部,打了几拳,那个矮个也跑过来用拳头打我脸部等处。我抱住那个司机脖子,他也搂住我脖子,我俩倒在出租车机器盖上,这时黑色裙子女子跑过来帮忙,她用砖头了我右侧脸部一板砖,我脸被砖打完后我就起来绕到出租车后面了,这时我嘴里感觉有东西,我往外吐一看吐出了一颗牙,并且嘴里被打出乱转了,右脸部当时就肿起来了。我站着的时候那个矮个子男子从后面跑过来,并且砖头打了我右侧眉毛一下,当时我右侧眉毛处就开始流血了,之后对方就上车离开了。宋凯主要和另一个胖些个稍微高些男子打架了,他俩用拳头打对方。我被砖打后牙掉了一颗,之前我以为掉两颗,后来才知道是腮帮子骨裂了,另一颗不是牙齿。右侧脸被打肿了,眉骨被打出血了。(9)2016年7月24日宋凯询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和赵骋在北国宏城打车,出租车往小区外面倒车,因为当时我们车后面有一辆三轮车,所以倒得很慢,这时从北国宏城小区东侧开出来一辆本田CRV,嫌我们倒得慢,开始按喇叭,并且摇下车窗骂司机,我和本田司机说“你没看见后面有一辆三轮车吗?”他就骂我,骂的挺难听,我问他你骂谁呢,他又骂了我一句,我就打开车门下车了,本田车下来三个男子,我和他们骂起来,赵骋拦着我劝我,我们骂了几唏之后,一个矮个子穿白色耐克半袖的男子直接踹赵骋的肚子一脚,本田司机打了我胸部一拳,然后我就还手和本田司机打起来了。还有一名男子和本田车司机一起打我。赵骋那边怎么打的,是谁打的我没看见。之后他们5个人上车要走,我就透过车窗连打带拽本田车的司机,车上的5个人又都下车了,一名女子先用手挠我上身,本田司机和另一名男子过来开始打我,之后我和他们其中一名男子互相用拳头撕打,这时就有人在后面用东西打了我后脑一下,我一回看,看见是一块砖头,之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再清醒的时候,车已经开走了。(10)2016年7月22日彭高磊询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我在北国宏城小区接人,接到人时发现是之前认识的宋凯和另一个男子。接到他俩后我往车,这时前面有辆白色本田车要过去,因为我后面有一辆三轮车挡着我,我倒车就有些慢,本田车的司机应开着窗户骂我。之后本田车上下来三个男子、两个女子,他们下车后还在骂我,宋凯和赵骋看他们骂我,就下车和他们理论,他们就开始打宋凯和赵骋,然后宋凯和赵骋也还手打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我赶紧下车拉架,他们打的过程中有人拿砖头的打了赵骋眉骨和嘴部,后来我看事情太大了就报警了。打赵骋的是两个人,对方开车的和皮肤挺黑、个子最矮的男子,他们俩用拳头打赵骋脑袋、脸部了,当时他俩有人用砖头打赵骋了,是谁用砖头打的我没看清,打宋凯的是对方一个稍微胖些的男子,身高介于那两个男子之间,这个男子和宋凯互相用拳头打对方,穿黑色衣服的女子也在旁边用拳头打宋凯了。赵骋的眉骨和嘴角流血了,宋凯鼻子流血了。(11)2016年7月25日赵灵臣询问笔录,其陈述:2016年7月22日16时许,我在店里呆着,北国宏城道口有人在打架,三个男的一个女的在打两个男的,一个穿黑色衣服的女子也参与在里面撕扯对方,其中一个人衣服被撕碎了,是蓝色半袖。三男一女上车准备走,光膀子男子让走,具体怎么拦的我没看清。后来三男两女下车,开车的司机打了光膀子男子,他躺地上了,爬起来后跑到街对面拿了两块砖头,这时三名男子都在打另一名穿着白色衣服的男子,光着膀子男子一手拿一块跑了回来,拿砖头朝打架的这伙人扔去,但是没打到人。后来又互相拳打脚踢,我看见有一个小个子头发有些长的男子捡起砖头朝着另一方白色衣服的男子头部砸了一下,这名男子脸部就出血了,后来三男一女就上车走了。4.证人周志诚出庭作证,其陈述:2016年9月份常宝明和刘志伟他们在县里打仗把赵骋打坏了,派出所要找刘志伟,他就躲了,常宝亮都知道,打完仗后没几天去哈尔滨找赵骋商量这件事,我们从哈尔滨回来后,有一天在我经营的种子化肥商店常宝亮、常平、刘志伟他们仨商量赔偿的事,不赔钱赵骋家不干,涉及到常宝刚、常宝明判刑的事,他们三个商量赔钱的事,这期间我、常宝亮和他媳妇去找赵峰,商量当时要270000元,没谈成我们就回来了,下午我又和赵峰商量到252000元,赵峰说要现金,说钱给了就签谅解书,常平就给刘志伟打电话,到我商店就商量赔钱的事,当时这个条是他们商量完我写的,刘志伟签的字,常宝亮担保,常平去借钱,刘志伟拿地作抵押,常宝刚的钱常宝亮说他给。本院调取了赵骋治疗时的相关费用,包括赵骋在北安五官医院1470元的医药费、CT费216元,在哈尔滨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是33821.93元。本案通过庭审质证,对证据认证如下:对于原告提供的借据,被告刘志伟提出异议,认为借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的,没借常平钱,去的时候一屋子人腿吓的都哆嗦,也没看借据内容。被告常宝亮没有异议,字是我签的。虽然上述借据中有被告刘志伟、常宝亮的签字,名称为“借据”,但通过庭审调查可知,该款并不是被告刘志伟向原告借款,而是因被告刘志伟与原告之子常宝明、侄子常宝刚等人与案外人赵骋、宋凯打仗,致赵骋轻伤害及宋凯受伤而产生的赔偿款,是对赔偿款的分担,而不是被告刘志伟向原告借款,不符合民间借贷要件,但体现了原、被告就赔偿款予以分担,而不是由常宝明一人承担,且在借据中约定了还款期限,担保人系常宝亮,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上述证据中关于还款期限、担保人的约定予以采信。因为借据只写了有6公顷土地,并未列明土地性质,且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故对用土地抵押部分的内容因其约定不明,且欠确成立要件,不予采信。对于原告提供的逊克县法院刑庭书记员收到的宋凯赔偿款10000元收条,被告刘志伟称不知道,被告常宝亮无异议。上述证据佐证原告赔偿给宋凯10000元,予以采信。对于原告提供的2017黑(1123)刑初13号卷宗宋凯的谅解书、赵峰的谅解书、2016年9月6日收条及卷内的询问/讯问笔录,被告刘志伟称赔偿款、辩解书他都不知道,被告常宝亮无异议。上述证据佐证了刘志伟、常宝明、常宝刚与赵骋、宋凯打仗的经过,原告赔偿给二人的数额,予以采信。对于原告提供的周志诚出庭证言,被告刘志伟提出异议,认为不真实,被告常宝亮无异议。上述证据佐证了原、被告商量赔偿款的经过,予以采信。对于赵骋的医疗费用原、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2日下午16时左右,被告刘志伟与原告常平之子常宝明、侄子常宝刚、常宝明妻子周丽颖在新丰村吃完饭,乘坐常宝明驾驶的白色本田CR-V越野车去北国宏城小区接李娜,接完李娜在宏城小区门口与来此接赵骋、宋凯的彭高磊驾驶的出租车相遇,因出租车后有一台三轮车在倒车,因此彭高磊倒车时就有些慢,此时,常宝明打开自己的车窗骂彭高磊,宋凯问常宝明骂谁呢,因此与常宝明发生争吵。常宝明、刘志伟、常宝刚、周丽颖下车,宋凯、赵骋也下车,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打在一起。周丽颖在拉架过程中拽坏了宋凯的衣服,宋凯没有穿衣服。刘志伟打了赵骋脸部一拳,刘志伟、常宝刚一起打宋凯,常宝明打赵骋,互相拳打脚踢,赵骋被打倒在地上,后来被拉开。常宝明、常宝刚、刘志伟、周丽颖上车准备离开,宋凯到本田车驾驶室一侧打常宝明,于是常宝明、常宝刚、刘志伟、周丽颖又下车,赵骋上前,常宝明一起打赵骋,常宝明用拳头打赵骋的脑袋、脸部等部位,将赵骋打倒坐在地上了,赵骋嘴部出血了。刘志伟、常宝刚打宋凯,常宝刚被宋凯按在出租车盖上了,刘志伟去帮忙,一个手掐着宋凯脖子,一只手用拳头打他脸上,打了四、五拳。两伙人被拉开后,刘志伟等人开车走了,彭高磊报警。赵骋下颌骨骨折,在北安五官医院治疗,医药费1470元,CT费216元,在哈尔滨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医药费33821.93元,经法医鉴定赵骋为轻伤二级。2016年8月4日常宝明、常宝刚被逊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刘志伟被行政拘留。赔偿一事是原告常平与赵骋的父亲赵锋谈的,刘志伟没有参与过,常宝刚的母亲去过一次,经过几次协商最后确定数额大约在二十四万、二十五万左右。因常宝明、常宝刚羁押于逊克县看守所,2016年9月3日,刘志伟解除拘留后,原告找到刘志伟、常宝刚的哥哥常宝亮协商赔偿的事情,地点在周丽颖父亲周志诚经营的店里。赵骋要求赔偿25万左右,但没有计算具体数额,也没有做伤残鉴定,只是根据赵骋的要求估算出了这个数额。常宝明和常宝刚在逊克县看守所羁押,常平、刘志伟、常宝亮协商25万左右如何分摊,在场的有有刘志伟、常宝亮、周志成和原告常平,常宝亮也代表其弟弟常宝刚,刘志伟同意承担60000元,常宝刚承担60000元,剩余赔偿由常宝明承担。刘志伟出具了借据,写明借款人刘志伟于2016年9月3日借款60000元,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常宝亮做为担保人在借据中签字。2017年3月1日常宝明、常宝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逊克县人民法院。原告常平给付赵骋252000元赔偿款,给付宋凯10000元赔偿款,使常宝明、常宝刚得到了赵骋、宋凯的量解。因刘志伟未给付常平60000元,原告常平于2017年3月24日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志伟给付借原告常平本金63300元,利息6330元,本息合计69630元,利息一直给付至本金给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院认为,虽然原告常平提供的系借据,但本案系因致他人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款追偿纠纷,系债务纠纷的一种,但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根据(2017)黑1123刑初号卷宗可知,赵骋轻伤害的后果是由常平的儿子常宝明、侄子常宝刚所致,故二人负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不过因为刘志伟也参与了打仗,并且用拳头打了赵聘、宋凯,常宝明、常宝刚、被告系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被告刘志伟没有至二人轻伤,但也是对二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故在对二人的赔偿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常平在与赵骋的父亲协商赔偿事宜时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而是根据赵骋的伤情及其要求估算了赔偿数额,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从而使常宝明、常宝刚在刑事处罚中得到赵骋、宋凯的量解,对于谈成的赔偿数额做为致害人一方受益最大的是常宝明、常宝刚,而又因为赵骋、宋凯的伤情主要是由二人所致,二人应承担大部分数额。虽然被告刘志伟为原告常平出具了借据,原告常平认为这笔钱是被告刘志伟向其借款用以赔偿赵骋、宋凯,根据原告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可知,赔偿数额是原告常平与赵骋的父亲赵锋协商估算后通知刘志伟的,而不是刘志伟参与了协商,特别是对于宋凯的赔偿,被告刘志伟并未参与,而与赵锋达成的协议的亦是原告常平,而没有体现刘志伟参与了,故原告常平称系借款的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应按其基础法律关系即追偿纠纷予以处理。虽然赔偿给赵骋的数额252000元系估算的,但毕竟造成了赵骋的人身伤害,被告刘志伟应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数额。宋凯的伤情是常宝明、常宝刚、刘志伟三人所致,但无法确定责任大小,故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宋凯的费用是10000元,则每人承担3300元。原告常平做为常宝明的父亲,在常宝明、常宝刚羁押期间代替三人赔偿赵骋、宋凯后有权向被告刘志伟追偿。根据被告刘志伟在致赵骋损害中的作用,应承担10%的责任,即25200元。综上被告刘志伟应承担的数额是28500元。因为本案不是真正的民间借贷纠纷,且双方未约定利息,故原告要求给付利息请求不予支持。虽然本案民间借贷关系并不成立,但被告常宝亮在提供担保时明知是为被告刘志伟致他人损害后应承担的赔偿款提供的担保,且未约定保证方式,故视为系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原告于2017年3月24日诉讼至本院在保证期间内,原告要求被告常宝亮履行保证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常宝亮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刘志伟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常平26200元。被告常宝亮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刘志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1元原告常平承担1029元,被告刘志伟承担5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审 判 长 马红霞人民陪审员 王道军人民陪审员 石 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迟程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