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申请王忠文罚金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王忠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851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王忠文,男,1966年10月15日出生,户籍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王忠文罚金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忠文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滕婉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