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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2执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申力广、陈启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力广,陈启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2执611号申请执行人申力广,男,196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历下区。被执行人陈启刚,男,196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历下区。本院在执行申力广与陈启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维红审判员  刘 勇审判员  孙志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绍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