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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小舟与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正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第三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保177号申请人:黄小舟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正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第三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申请人黄小舟与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正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第三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小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2017)湘3101民初193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正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首市乾州新区和馨苑B栋2601号房,冻结期一年。同时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为本案申请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间:本保函的有限期自保险人签发本保函起,至本案保全错误损失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本保全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7)湘3101执保177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