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9民特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刘德忠与刘文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德忠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9民特8号申请人:刘德忠,男,1956年2月5日出生。申请人刘德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刘德忠称,我与刘文艺系父子关系。刘文艺于1995年6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近二十年,我曾向派出所报警,至今没有消息,故我申请宣告刘文艺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文艺,男,193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公司,原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建街,系申请人刘德忠之父。刘文艺于1995年6月从家出走后一直未回家,刘德忠于1995年6月9日向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报案,刘文艺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刘德忠申请宣告刘文艺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刘文艺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刘文艺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刘文艺自1995年6月下落不明至今已满四年,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刘文艺死亡后,本院依法发出寻找刘文艺的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刘文艺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文艺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赵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哲